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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1998]315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来料加工项目外商不作价提供设备进口税收遗留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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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4:48
信息简介: 请有关海关接本通知后对上述缓税(包括缴纳保证金)放行的不作价设备进行清理,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均按规定补办免税手续结案。有关主管海关应按照减免税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后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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