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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1998]3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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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4:15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列名企业销售到保税区“以产顶进”国产钢材予以退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53号)的有关法规,现将经总局核准的“以产顶进”国产钢材数量指标(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各有关国家税务局接到本通知后应尽快与相关钢铁企业协商,为其确定一个“以产顶进”国产钢材的操作单位,并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按有关法规办理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