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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8]98号 财政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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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3:49
信息简介: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香港居民和台湾、澳门同胞无偿向我境内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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