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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1998]349号 海关部署关于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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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3:45
信息简介: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将所出具的《审批表》副本(或复印件)及进口审批情况汇总后,送海关总署关税司备案。《审批表》只在当年有效,过期后需到原发证机关换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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