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1998]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农业部《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交所得税的函》的复函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1998]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对农业部《关于申请黑龙江北大荒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筹)上市后免交所得税的函》的复函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3:19
信息简介: 从事工业、建筑、交通、商业及其他非种植、养殖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生产活动取得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必须将免税的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核算不清的,应全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