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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48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民法院报》刊登法院公告暂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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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2:09
信息简介: 鉴于法院公告是法律法规的诉讼程序,刊登公告所收取的费用又是参照诉讼费管理办法管理的,不同于一般广告业务,经研究,对《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所收取的费用可暂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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