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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5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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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1:56
信息简介: “免、抵”调库增值税由调库税务机关单独设置统计台帐,根据正式调库通知和出口退税主管部门提供的分经济类型“免、抵”调库数登记反映,税收会计对此不进行核算,但免抵收入应纳入税收收入之内,据以进行计划考核和对外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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