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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监字[1998]212号 财政部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改革后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补充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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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1:50 |
| 信息简介: | 财政部财监字〔1998〕186号文件中所称地(市) ,系指原设有财政监察专员办事组的地(市)。地(市)办事组撤销后,原由该地(市)组承担的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就地审核审批事宜改为由企业向所在地(市)财政局申报。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在上述地(市)范围之列,其一般企业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仍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规定直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