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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5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抛秧盘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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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1:44
信息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明确规定农膜是指地膜和大棚膜,而抛秧盘不在农膜的征收范围内。此外,由于抛秧盘为塑料制品,也不属于现行税收法规规定的农机的征收范围。因此,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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