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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税函[1998]59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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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1:16 |
| 信息简介: | 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会的期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法规。为了促进税务机关对应经听证程序的案件尽快进行听证,及时处理有关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提高税收征收管理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1996]190号)第五条法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举行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