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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汇发[1998]4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关于规范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次核对”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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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1:11
信息简介: 外汇指定银行、外汇局和海关要建立明确、严密的内部及与外部“二次核对”签收发制度。每一张报关单的发送、传递、验证、签收等环节均要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字,并登记收发日期。海关对每份报关单的鉴定结果应留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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