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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征函[1998]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关于做好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发票印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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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0:59
信息简介: 为了做好1999年1月1日开征燃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征收管理的要求,成品油销售发票,分零售和批发两种。发票的内容要增加“燃油税单位税额”和“燃油税税额”两项。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设计并组织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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