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1998]6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税函[1998]6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批复[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30:44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经研究,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或组织,按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应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但未进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虽不同时具备税法法规的独立经济核算三个条件,也应当认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