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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明电[1998]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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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0:39
信息简介: 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凡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免”预“抵”税的,须尽快严格地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抵、免、退”税办法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库手续,确保将“免、抵”的税款计入今年税收收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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