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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8]2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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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30:18
信息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航空运输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目前,由于各航空运输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的核算制度不同,下属分公司是否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情况不一,大部分已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少数仍由航空运输公司统一缴纳运输业务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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