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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社厅发[1998]2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年检认证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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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9:45
信息简介: 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规定对当事人做出处理;对已承担安置失业人员、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任务,而又没有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劳服企业,可按照《通知》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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