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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8]8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军用物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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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9:17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对生产企业1998年度内按军品作价原则作价并销售给军队、武警部队内部使用的军用特种车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生产企业名单附后)。对免税产品已经征收入库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可以在企业以后期间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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