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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常驻代表机构免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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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8:44
信息简介: 近接(京国税外[1998]358号),要求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政府机构、非盈利团体、民间团体在北京所设立的代表机构免予征税,根据现行税法及(国税发[1996]165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对加中贸易理事会北京代表处等14家外国企业常驻北京代表机构(名单附后)免予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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