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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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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8:37
信息简介: 凡卷烟生产企业1998年实际产量在500箱(每箱50000支,下同)以上,市场零售价格在6000元(每条24元)以上的各牌号、规格的卷烟(包括总局1998年已经核价的卷烟),均属于调查的范围。包装规格不同的同牌号卷烟按各种包装规格烟支数量的合计数量计算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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