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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署税[1999]114号 海关总署关于1999年进口粮食、化肥、农膜原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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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8:17
信息简介: 本通知有效期为1999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日期为货物申报进口之日。根据本通知可予免税且已经征收保证金或征税的准予退还。使用1998年国家进口配额结转至1999年进口的化肥,在1999年3月31日前准予凭原签发的有效进口证明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征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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