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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承包费收入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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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7:54
信息简介: 这类承包行为,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企业的供车行为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78号)所称的供车行为相同,因此,对该公司向司机所收的承包费中的车价部分,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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