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发[199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发[1999]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原油资源矿区使用费征管问题的通知[条款修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7:14
信息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规定,中外合作油(气)田按合同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应按实物征收矿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