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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3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继续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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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6:08
信息简介: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便于国家开发银行应缴纳的营业税集中返还,现对国家开发银行纳税地点问题通知如下:国家开发银行从事贷款业务(包括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继续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集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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