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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4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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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5:24
信息简介: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法规,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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