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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4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托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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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5:11
信息简介: “蒙电”从内蒙古电力总公司取得的1.4亿元托管经营收入,既不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因购货方(即内蒙古电力总公司)的原因,导致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发挥而向对方收取的补偿收入,因此,对“蒙电”的这部分托管经营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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