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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9]21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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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5:00
信息简介: 为了加快住房资金周转,降低金融资产的风险,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的销售,对积压空置的商品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在2000年底前予以免税优惠。空置商品住房限于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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