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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9]22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对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实行退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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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4:26
信息简介: 享受出口退税的原油范围,为国家经贸委下达的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原油,但不包括国家无偿援助出口的原油。国家无偿援助出口的原油继续按照现行有关的税收政策执行,出口不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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