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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1999]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计提折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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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4:17
信息简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纳税人的各项资产转让、销售所得应并入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资产转让、销售是指资产所有权转归接受方,并取得相应的交换价值(包括有价证券)。企业以实物资产交换股权,从税收角度应该分解为资产转让和投资两项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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