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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基字[1999]45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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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3:47
信息简介: 拨款管理第一责任人由本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地区和本部门国债专项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同比例拨付负行政管理责任。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国债专项资金拨付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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