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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字[1999]2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延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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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3:08
信息简介: 鉴于血站是采集和提供临床用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又属于财政拨补事业费的单位,因此,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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