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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1999]44号 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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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2:01
信息简介: 企业向有关单位和个人预收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有关单位和个人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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