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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9]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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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1:47
信息简介: 关于国库券收入处理问题。城市商业银行直接向国家(一级市场)认购的国库券利息收入,可用于抵补以前年度的亏损,抵补以前年度亏损有结余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市商业银行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库券所取得的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按法规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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