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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9]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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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1:46
信息简介: 在本项税收优惠期间,企业同时被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或产品出口企业且当年出口产值达到总产值70%以上的,可再依照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或第(八)项法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减半后的税率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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