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工商公字[1999]32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扣税问题的答复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工商公字[1999]327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经济违法违章案件非法所得计算方法扣税问题的答复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1:27
信息简介: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时,对行为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已缴纳的税款,应在计算非法所得时予以扣除。对由于行为人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缴纳税款的有关材料,从而难以确认其是否缴纳税款或缴纳税款的具体数额的,可在计算非法所得时,暂不予以扣除。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