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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交通部关于启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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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49
信息简介: 经交通部批准,凡从事国际海运、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和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及其分公司,在收取运费、船舶代理费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时,必须向付款人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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