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财税字[2000]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财税字[2000]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32
信息简介: 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