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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劳社厅函[2000]18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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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26
信息简介: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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