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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际函[2000]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壳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住房基金计划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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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22
信息简介: 壳牌公司在其内部为职工提存的上述住房基金,凡未实际发放个人或未实际划归个人所有的(含职工按公司内部规定预先支取的上述住房基金),均不得在计算壳牌公司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应,也可不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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