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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1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科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四)项解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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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02
信息简介: 中国税务代表团与科威特税务代表团于1999年2月26日在北京就执行两国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十一条利息第三款第(四)项适用范围问题进行了磋商。经磋商,双方一致认为,该项规定适用的范围应包括缔约国政府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至少20%股份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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