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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1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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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20:00
信息简介: 按照有关法规,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石油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现决定,对石油股份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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