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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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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9:15
信息简介: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相关税目2000年税率水平,调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照相机及其器材”、“佛像、转经筒等佛教用品”、“钟、表”、“海参、鱿鱼、燕窝等高级食品”、“香水、胭脂等化妆用品”五个税目的税率。具体调整情况见《2000年西藏地区进口税则税率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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