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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0]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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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9:11
信息简介: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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