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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2000]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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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8:39
信息简介: 各地要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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