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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税字[2000]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勘探开发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石油(天然气)项目认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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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2 16:18:29 |
| 信息简介: | 进口符合《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财税字[1997]2号文件的附件)和《关于海洋和陆上特定地区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设备、材料免征进口税收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7]76号)规定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0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