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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字[2000]1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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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7:44
信息简介: 处置抵押物时,按取得的价款,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按取得的价款低于逾期贷款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本科目,按逾期贷款账面价值,贷记“逾期贷款”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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