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税函[20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提示信息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标题: 国税函[2000]4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查看权限: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7:38
信息简介: 关于武警、部队对外出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按照房产税的有关法规:免税单位非自用房产应该按法规缴纳房产税,因此,武警、军队将房产出租,应按出租房租金的12%缴纳房产税。

税簿记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禾兑簿(杭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美上商业中心2号楼1112室

浙ICP备2026063171号-1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号

  • 小红书

  • 抖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