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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00]4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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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7:04
信息简介: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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