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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5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在医院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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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57
信息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和以上事实,同意你局意见,对李国光从事上述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根据不同支付方式分别由医院代扣代缴和李国光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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