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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5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所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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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54
信息简介: 对证券交易所为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交易场所等服务收取的股票交易经手费、席位管理年费、上市费,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证券交易所取得了其他属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收入,应按法规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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