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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函[2000]5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设备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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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2 16:16:54
信息简介: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财产产权发生转移之日止,个人取得的分成所得可在上述年限内按月平均扣除设备投资后,就其余额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产权转移后,个人取得的全部分成收入应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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